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日前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全国有24家综合保税被赋予这一资格,潍坊综合保税区名列其中,成为济南关区第一个获批此项试点的综合保税区,自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项试点获批突破了综合保税区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难的政策瓶颈,有利于节省企业内销税收成本,方便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该政策是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的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改革措施。
潍坊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进境保税、入区退税、免增值税,以及区港直通、集中申报、快速中转”等优惠政策,是服务全市更高层次开放的特色功能区。这些政策最初是按照“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外贸产业设置的,具体就是生产材料以进口为主,制成品以出口为主,所以特别适合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波动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对国内市场的需求逐步加大,希望能够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开展多元化贸易发展模式,由两头在外的“V”型转变为内购内销、外购外销相结合的“X”型。面向国内市场时,企业希望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地后,区内企业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保留原有国外资源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在进行国内采购及销售时,不再受原来网内内销政策限制,与区外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相比原有区内模式,企业更加能够自由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打通国内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大大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抗风险能力。此项试点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综合保税区发展的一部分制度性障碍,既帮助区内企业的同时,也有利于综合保税区扩大招商引资企业的范围和类型,做好更高质量的“双招双引”,打造服务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平台。